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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利福尼亚州修订有关首饰的法规规定

添加时间:2019-12-18 14:32:47

 2019年9月27日,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SB 647法案(2019年第379章),修订与用于制造首饰和儿童首饰的授权材料有关的规定,该修订案将于2020年6月1日正式生效。

 

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: 

(1)降低成人首饰中总铅的限值; 
  (2)首饰的年龄范围由6岁及以下修改为15岁以下; 
  (3)将儿童首饰中总铅的限值和CPSIA保持一致,并增加儿童首饰涂层中的可溶性镉要求; 
  (4)制造商或供应商能提供包含某些信息的证明文件以证明首饰合规性。 

具体要求如下: 

1、儿童首饰(从2020年1月1日起)

(1)总铅(涂层):≤90mg/kg; 

(2)总铅(可接触基材):≤100mg/kg(可接触的判定同 CPSIA); 

(3)可溶性镉(涂层):≤75mg/kg;

(4)总镉(基材):≤300mg/kg。

注:如果某个组件因密封的覆盖物或外壳而没有暴露在外,并经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和产品滥用(包括吞咽,嘴咬,折断或其他儿童活动)以及产品的老化而没有暴露在外,则该组件是不可接触的。在本法规中,油漆、涂层或电镀不会致使儿童无法接触到基材。

儿童珠宝首饰应按照EPA参考方法3050B,3051A或3052进行测试。但是对于铅含量,可以允许使用证明符合联邦《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》(公共法律 110-314)的测试方法。对于表面涂层中的可溶性镉,应使用与证明符合美国法典第15卷第2056b条(即ASTM F963)相同的测试方法。

2、非儿童首饰的人体穿刺首饰

使用以下材料:

(1)外科手术用不锈钢;

(2)外科手术级的钛合金;

(3)铌(Nb);

(4)纯度14K或更高的白色或黄色无镍金;

(5)铂金;

(6)致密的低孔塑料,包括但不限于但不限于 Tygon、PTFE(该塑料不含故意添加的铅)。

3、其他首饰(从2020年6月1日起),儿童珠宝以外的其它珠宝应完全由以下一种或多种材料制成:

(1)不锈钢,手术刀钢; 

(2)K金;

(3)标准纯银;

(4)铂、钯、铱、钌、铑、锇;

(5)天然珍珠和养殖珍珠;

(6)玻璃、陶瓷或水晶装饰组件,包括猫眼石、立方氧化锆(包括锆石和景泰蓝)。

(7)经切割和抛光的用于装饰目的的宝石不包括霰石、乳砷铅铜矿石、银铜氯铅矿石、白铅矿石、铬铅矿石、埃卡石、青铅矿石砷铅矿石、角铅矿石、锯铭矿石、钒铅矿石和钼铅矿石;

(8)弹性织品、纤维织物、缎带、绳索和线(没有特意添加铅);

(9)天然装饰材料,包括琥珀、骨头、珊瑚羽毛皮毛、角、皮革贝壳、木材(没有特意添加铅);

(10)粘合剂;

(11)电镀金属:<500mg/kg;

(12)非电镀金属:<500mg/kg;

(13)塑胶橡胶(含亚克力、聚苯乙烯、塑料珠和塑料石子,以及聚氯乙烯(PVC));

(14)表面涂层:<500mg/kg;

(15)其他材料:<500mg/kg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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